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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来啦!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广州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主管部门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通过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公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省厅通知附件7)。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粵工信规字〔2022〕3号)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在申报系统中由“新申报”的端口进入)。各区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填写复核汇总表。

(二)各区主管部门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初审,各地要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操作程序,按照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针对申报企业逐家给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质量,填写评价汇总表。

(三)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各区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其中,请于7月7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1);请于8月14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2、3)。

(五)各区企业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线上递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时限等请咨询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相关附件

附件1:区联系方式2312.xlsx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3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264.xlsx

附件4: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69.xlsx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2622.xlsx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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