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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小微工业培育企业(第一批)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南沙区小微工业培育企业(第一批)入库工作,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小微工业企业申报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各镇街企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重点培育已列入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两高四新、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及镇街政府推荐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2月4日,企业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请各镇街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12月9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南沙区工信局。
三、申报条件
依法在南沙区境内登记设立,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2000万元之间且具备持续增长能力。
(二)列入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两高四新、对产业发展有特殊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三)镇街政府重点推荐的工业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1-10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未满两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提供;
3.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向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镇街推荐。各镇街经济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南沙区工信局。
(三)综合评审。区工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区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统一纳入南沙区小微工业培育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可享受南沙区出台小微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附件:

(联系人:陈妙贤、张小明,联系电话:39910553、3905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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