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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南沙区2021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类别

  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纳税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含注册地在我区的广州市总部型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下同)。

  (三)招商类重点企业: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上述企业2020年度须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

  (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区的纳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省国资委、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纳入2021年度南沙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

  (五)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人才引进的单位。

  (六)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上述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须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其中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做要求。

  (七)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

  (八)金融服务类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专营机构;

  2.本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3.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投资机构等类金融机构。

  (九)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及以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的企业;2.曾获得《广州南沙新区(自由贸易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中其中一项奖励金;3.获得南沙“一带一路”(亚洲)货物中转枢纽扶持资金。

  (十)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2020年度在本区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说明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以下标准:批发业2000 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

  3.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以 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 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4.房地产企业为南沙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

  (十一)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十二)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

  (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在申报单位工作,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三、受理时间及部门

  2021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

  区商务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

  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的申报。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区工信局负责受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口岸办负责受理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的申报。

  区卫健局负责受理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报。

  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

  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申报。

  此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明确支持人才入户的企业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受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

  四、申办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开展人员遴选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提供原件、已盖公章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原件)、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各1份,并统一用A4纸按《2021年度南沙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请资料清单及申办流程》(详见附件6)顺序排列。个人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单位,再由单位退回本人;单位申报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证书、上级证明文件除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时提交区人社局。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命名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单独文件夹,再以单位名命名文件夹,并将单位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归集在一起;《南沙区申报使用2021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二)初审。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出具推荐意见,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材料报区人社局。

  (三)复审。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复审,包括核验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缴费等。

  (四)报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荐使用指标人员名单。

  (五)公示。将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系统申报。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指标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引进在职人才入户(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64001)按要求完成申报及单位审核,有关资料须与报行业主管部门资料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办理入户。区人社局按照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对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申报的人员,审核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注意: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办理入户的系列工作须在8月31日前完成。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按照《2021年度南沙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请资料清单及申办流程》(详见附件6)和《2021年南沙区引进人才入户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7)在规定时间内正确提交资料。因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原因造成延误,产生的影响或后果自行承担。

 五、申报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1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1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将人员按重要程度排序,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才在备注栏详细注明。

  3.根据自身条件不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纳税3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2)招商类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3)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的,提供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文件;

  (4)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2020年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四上”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佐证材料;

  (5)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还须提供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佐证材料;

  (6)金融服务类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7)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的相关佐证材料;②获得《广州南沙新区(自由贸易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发展扶持办法》中其中一项奖励金的相关佐证材料;③获得南沙“一带一路”(亚洲)货物中转枢纽扶持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8)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提供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9)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有关等级的佐证材料,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0)民办教育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4.《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见附件3)。

  5.《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及内部公示现场照片。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3.2019年1月至今的个人纳税证明;

  4.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截图及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证书确认、核验材料,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

  (3)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确认、核验材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等。

  (4)其他类别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提供劳动合同。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随迁年龄需不满18周岁),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5.关于落户地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6.《承诺书》(见附件5)。

  7.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需提供卡片正面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一)年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二)申报单位应本着“引进来、留得住”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力以及稳定性,优先推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同等条件下,入户指标优先安排劳动关系稳定的申请单位(个人)。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审核中需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1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1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

   4.公示情况表

    5.承诺书

   6.2021年度南沙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请资料清单及申办流程

   7.2021年南沙区引进人才入户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

   8.业务咨询电话




  2021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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