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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含网上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操作手册见申报系统首页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

  (二)申报单位申报流程(6月17日14:00--6月23日17:00)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写完成后,企业管理员可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在6月23日17:00时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纸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于6月24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三)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6月17日至6月23日期间,区业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即报即审),并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以及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如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6月24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6月27日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工业处)。同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不得申报,我局将按计划开展入库评审及核查相关工作。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重点任务方向,按规定出具推荐意见,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齐健,联系电话:831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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