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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企联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2022年护商暖企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委员会)是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南沙企联)专门为会员企业提供以公益性质为主的专业法律服务而成立的组织,旨在打造“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南沙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南沙企联对企业服务的综合水平和质量,搭建企业法律维权平台,充分发挥法律委员会成员在推动南沙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将开展护商暖企法律服务计划。通过为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体检、解答法律咨询、完善管理方案、处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等活动,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发现、分析、解决各种疑难法律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具体计划如下:

 

服务宗旨

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保障;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协助企业提高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帮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服务内容(每月由值班单位提供服务)

(一)开展“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公益培训。针对南沙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初创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以行业属性进行分类,由法律委员会成员轮班制组织每年开展6-7场“中小企业法律实务”公益培训。

二)选择部分区内企业,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摸清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编制成专题调研报告,根据需要报送区司法局、区工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紧急问题需及时协调处理,或可形成人大、政协提案予以反映解决。

(三)积极开展与法院、检院、司法局、仲裁机构及其他行业法律机构的联络,加强与周边市、区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交流。通过开展交流活动,搭建业务合作的平台,吸收新的理念和经验,开阔委员的视野。

(四)与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企联调委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为南沙企联调委会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五)面向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南沙企联会员企业,南沙企联将联合法律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在报名名单内遴选一批会员企业。

 

 1. 组织“中小企业法律体检”义务活动

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并预防和化解这些风险,比事后进行诉讼等方式救济要更为有效。由法律委员会组织律师,对企业风险点进行测试、关键风险点评估、拟定防范预案、修订流程主要文件(如合同、函件等)、风险防范流程改造沟通、风险防范流程培训、辅导流程实施、反馈实施问题、优化防范方案等,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预防和化解企业法律风险的专业意见。

2. 建立企业家与资深顾问律师直通车

法律委员会成员按照轮班制在各成员单位办公地点为企业现场提供法律问题免费咨询服务、审核合同文本(免费审核1件/家),每月一次,时长半天。如企业需要指定其他法律委员会成员(见附件1)进行咨询和服务,请与南沙企联秘书处联系。

3. 推行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暖企服务(见附件2)

针对南沙区所辖创业企业、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常年法律顾问需求,研发了适合此阶段企业的法律顾问暖企服务,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最优惠便捷的法律顾问服务支持,这项服务能够满足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中的基本法律需求。

4.企业报名

(1)报名条件:

1. 南沙企联会员(以已缴会费为准);

2. 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业企业。

(2)南沙企联将联合法律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在报名名单内遴选一批会员企业。

(3)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名的企业于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2022年南沙企联法律委员会值班表

附件1:

南沙企联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陈  忠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副主任

潘立锋 广东丰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

林启迪 “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副主任

 

【委  员

郑贤春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丽冰 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公证员

卓朝炎 广东颖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

蒋诗林 广东可与言律师事务所主任

 

附件2:

南沙区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暖企服务

一、服务对象

面向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南沙企联会员企业,南沙企联将联合法律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在报名名单内遴选一批会员企业。

 

二、服务项目

(一)对企业的整体运营的法律风险进行简单评估并出具简易报告,提出应对法律风险的建议;
(二)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提供口头的法律意见;
(三)为企业提供基础合同格式模板,审查企业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每年总数不超过12份);
(四)代表企业对外发出律师函、声明等文件(每年总数不超过12份);
(五)定期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争议、劳动法政策汇编相关资料,帮助企业规避劳动法律风险;
(六)对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
(七)对企业的投资、融资、股权收购、转让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制作相关法律文本; 
(八)对企业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咨询意见和服务;
(九)参与企业重大投资活动的谈判,出具律师意见;
(十)代理企业清收欠款;
(十一)代办各类登记变更手续,如工商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
(十二)代理企业解决各类纠纷,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听证等。 

 

三、服务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对于上述第(一)至(五)项免费服务,企业拥有常年法律顾问。

对于第(六)至(十二)项服务,另行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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